根据中央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现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辅导员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同等条件下,维吾尔族毕业生优先。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现代信息办公技术。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曾在一些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网络报名初审通过者,须携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校确认,学校根据现场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主要考核职业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成绩及排名。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人数不到3人的,取消本次招聘。
4.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一名体检和考察对象,并列第一的,进行面试加试。
5.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进行考察。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7.提交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8.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聘后待遇
聘期内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
四、注意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凡符合条件者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网络报名;报名邮箱171095319@qq.com,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2.报名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3.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4.咨询电话
江老师:0377-62076532
5.监督电话
0377-62233897(学校纪委)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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