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3个100”推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我为群众办实事”“3个100”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3个100”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条件,择优推荐先进典型,保证推荐质量。
二、推荐条件
(一)群众满意度高的实事(服务项目)
1. 引领性强。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五个着力”重点任务为发力点,注重坚持人民立场、群众观点、为民情怀,政治定位准确、为民服务精准,社会反响较大、群众普遍拥护的实事项目。
2. 示范性强。与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相结合,与破解发展难题瓶颈、推动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相结合,把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美好蓝图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统一起来,可复制、可借鉴、宜推广的实事项目。
3. 精准度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矛盾突出”“普遍关注”“历史遗留”等问题,充分体现党的性质宗旨、反映党员优良作风、增进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的实事项目。
(二)先进服务单位(团队)
1. 社会公信力强。单位(团队)对外形象好、群众口硨好、工作质量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服务项目成熟、服务机制健全、常态长效坚持。
2. 活动组织有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科学的工作方案,有完善的制度机制、有清晰的责任主体、有明确的督导时限,各项实事项目严格按进度和标准推进。
3. 服务成效显著。在社区治理、扶危济困、应急救灾、文化服务、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关爱弱势群体、党员志愿服务进社区等方面成效明显,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三)党员服务标兵
推荐对象重点从基层一线岗位推荐。
1. 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敬业奉献精神,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现实问题,成绩突出,群众认可。
3.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实现把群众现实难事和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4.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以下情况的优先考虑。2020年以来从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工作,受到省部级(含)以上表彰;事迹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产生了较大影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直接服务群众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3个100”推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具体见附件),积极推荐,于12月6日(星期一)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75186723@qq.com;联系人:李萌;联系电话:62232737。
附件:1.《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3个100”推选活动实施方案》
2.申报表格
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