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豫高发﹝2021﹞147号)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校园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二)学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情况。
(三)开展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四)学校安防体系建设情况,是否落实安全防卫器械器材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公安机关联网、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等情况。
(五)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车安全和仪器、燃气管道、电力、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排查和维护、治理工作,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到位,因汛受灾学校校舍和设施设备整改落实等情况。
(六)涉校违法犯罪情况,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包含对校园及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受过司法打击处理、思想偏执等人员的排查管控情况。
(七)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安全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和排查、学生校内意外伤害预防与急救处理和提升学生健康素养等。
(八)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值班巡逻、校园周边、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反恐等安全管理制度。
(九)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是否存在短板和问题。
(十)校园网络安全情况,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情况。
(十一)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突发事件是否妥善处置。
二、工作安排
采取各单位自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整顿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各单位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力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确保整改实效。各单位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立即整改,确保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取得实效。
(三)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5日18:00前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21﹞147号)
党委保卫工作部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