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21〕685号)(见附件1)和《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21〕143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加强2022年寒假(含元旦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校内各类实验实训场所,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逐条对照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安全)的安全管理与安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二、检查要求
1.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及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
2.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元旦前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四落实”。
3.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表》(见附件3)。
4.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会同与相关部门将对各院(部)相关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进行检查。
三、寒假(含元旦假期)期间安全管理
1.确保寒假期间监控、门禁、烟感报警设施正常运行,实验室门窗关好、人走切断水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工作。
2.对危险化学品(含国家管制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精神/麻醉类药品)、生物病原体、放射源等,严格执行上锁或上双锁规定;各类危险废弃物送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分类存放。
3.高压气瓶总阀关闭,固定稳妥;特种设备、射线装置和贵重仪器设备专人管护,假期不能停止运行的设备应明确责任人、专人操作。
4.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准确完善,未安装安全信息牌的实验室及场所,门上应张贴安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实验室危险源等,确保紧急救助。
5.假期间实验室要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并贴封条,需要进行开放的实验室,必须经所属单位批准并报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备案;按要求对使用人进行门禁授权,明确安全责任人,培训安全防护意识和紧急救助能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规范操作,严禁人员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6.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告本单位责任人外,同时报告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电话:15838770631;如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电话:62232646、63121710、63106110。
四、时间安排
学院自查时间:2021年12月24日—31日
学校抽查时间:2022年1月5日—6日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31日下午17:00前,将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及附件2-附件4,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行政楼1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崔峰 电话:62233652邮箱:8539328@qq.com
附件:1.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表
4.寒假假期期间实验室开放统计表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