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OBE教学理念,强化教学督导在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南理工字〔2012〕9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将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督导内容
本学期教学督导听课采取校院两级督导组交叉听课的方式,对本学期全校开设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开展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同时对全校教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学督导方式
(一)听课评课
校院两级督导组根据学校确定的督导工作重点,确定重点听课的课程。听课的课程应相对集中,每次听课至少2-3名督导员集体开展。课程评价注重对课程的创新性、挑战度和达成度的评价,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效,促使课程教学真正做到以学生学习成效达成为中心,以学生能力培养达成为目标。
(二)专项检查
根据一轮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在学期中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专项教学督导评价工作。
三、督导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支持。
(二)各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应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上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
(三)教学督导员需按照督导工作条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校院两级督导组坚持“督导一体,重在改进”的原则,听完课后要尽快与听课对象进行交流,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四)根据审核评估相关要求,各教学单位针对教学督导提出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严格落实。按学期将反馈意见、持续改进措施及成效的相关材料整理成册,并作为重要教学材料存档,每学期结束时,将对相关材料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校级督导:开学第一周完成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同时从本学期开课第一天开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院级督导:开学第一周完成本单位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同时从本学期开课第一天开始,开展督导听课。
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