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紧急开展全省高校疫情防控“十严查”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2〕21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加强校园疫情防控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宛疫防教专办〔2022〕36号)文件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专班会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严格检查2022年4月27日—5月10日期间,本单位教职工跨省、跨市、跨县区出行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如实填写《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14天出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5月11日15:30之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07室)。
二、严格教职工在学校和居住地之间的闭环管理,坚持“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于5月12日下班前按要求签订《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点对点”管理承诺书》(附件2)。签订后的《承诺书》由所在单位保存。
三、每日按要求通过钉钉健康打卡系统如实填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教职工钉钉健康打卡率未达到100%的单位,次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于11:00前将情况说明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07室),人事处收集整理后呈送学校疫情防控专班领导。
四、各单位负责人要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执行教职工外出请假审批报备要求。谁的人,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谁责。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加强涉疫教职工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