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校学生:
为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21〕136号),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流程
(一)用工单位在学工系统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本学期需要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根据学校核定岗位数量,于2022年9月20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发布信息,安排专人就本部门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和面试。
(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宣传。各学院积极做好勤工助学工作的宣传组织,鼓励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做好勤工助学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三)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9月26日-9月28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需在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处备案,经学院资格审核同意后,登录“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学生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前,应主动联系拟申报岗位的管理老师,详细了解岗位需求,以提高申报成功率。
(四)确定聘用勤工助学学生。9 月29日,用工单位经面试后确定聘用对象,将录用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聘用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培训。聘用勤工助学学生上岗,上岗前各学院及用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岗前培训工作。
二、勤工助学工作要求
(一)勤工助学工作原则。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重视资助育人工作。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按照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三)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制,勤工助学学生要热爱学校,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四)加强管理正向激励。学校对各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工单位及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对认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用工单位,将削减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或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暂停或终止其勤工助学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