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实施意见》(南理工字〔2020〕5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1.资助范围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或助学贷款总额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我校各专业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即1650元/人/学期)。按照不重复资助原则,该部分学生不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1.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征兵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2.申请学生报名通过后,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申请表需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入伍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Ⅰ》(双面打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4.退伍复学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需辅导员签字,注明时间,加盖学院公章,证明学生已报到复学)各一份;如是建档立卡退役学生还需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复印件一份(需辅导员签字,注明时间,加盖学院公章)。
5.退役复学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无需再上报其他材料;如是专升本入校的退役学生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一份(需辅导员签字,注明时间,加盖学院公章,证明学生已报到入学),由学院采集学生信息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是建档立卡退役学生还需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复印件一份(需辅导员签字,注明时间,加盖学院公章)。
6.《申请表》上银行卡号一栏,应留存本人在学校开户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号(建行工南支行),以便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顺畅发放。
7.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申请学生的材料应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报送材料的随次年申请学生的材料补报。
三、资助资金的发放
1.资助资金发放时间根据国家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决定,请耐心等待。
2.资助资金批复下达后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到《申请表》上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3.对于助学贷款未还清的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需及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和标准,确保每位申请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及时享受到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2.加强典型选树宣传。学生响应号召、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各学院要创新方式方法,从资助育人的角度加强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激励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学子投身国防建设。
3.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服兵役上报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完整,正确,无遗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377-62073771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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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