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和《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南理工发〔2022〕35 号)要求,现就科级以下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范围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的,教职工自行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注销手续,并提交注销证明材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并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所有科级以下教职工都须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根据文件要求,各单位集中收交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填写《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汇总表》(附件2)。
(三)2022年12月18日前,各单位将收交整理的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档案管理科(行政楼403室)。
1.教职工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2.教职工个人填写的《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基本情况登记表》;3.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邮箱jzgyscj01@126.com)。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要求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如实上交本人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基本情况登记表
2.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