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做好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申报和编制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实验实训等办学条件,保证教学质量和规格,科学制定2023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要求如下:
一、拟招生专业为上级批准我校设置的本科和专科专业(包括新增待审批专业),本次未申报的专业不列入2023年招生计划。
二、本次报送的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以实际期望的到校人数填写,不考虑不报到人数;标准班人数请填写符合本专业教学授课及实验等要求的单独编班人数。
三、使用标准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报送。普通本科专业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附件1、2),职业本科专业请参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3)。
四、专业方向不得与现有高等教育专业代码库中的专业相同相近(参考附件1、2、3),专业方向若有调整变动必须经教务处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同专业名称不同方向的专业分别填写。
五、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由各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2月15日下午17时前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科(中込会馆215房间),联系人:高彦卿,电话:62232992。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2.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
3.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4. 2023年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样表
招生就业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