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职工:
依据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我校开始2023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填写《2023年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汇总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月22日18:00前报送至行政楼403室职称科,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到rsc01@nyist.edu.cn邮箱。
一、申报条件及报送材料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教。
需报送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业务总结1份。
(二)大学本科毕业,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教等助理级职称。
需报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助教);
4.个人业务总结1份。
(三)大学专科毕业,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除高校教师系列外)
需报材料:
1.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业务总结1份。
(四)现有助理级职称(如助理工程师、助理馆员等),在教学一线需转评助教人员,需报材料:
1.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业务总结1份。
二、要求
1.申报人登陆http://218.28.8.46/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业务专栏→人才评价开发(职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按要求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上传提交,并按要求打印初聘表或考核认定表或评审表一式三份。所录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客观、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出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责任追究。
2.网报完成后将通知中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将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称、联系电话标示于档案袋上,于2023年2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3.交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80元,(豫价费字〔1997〕180号)。申报人员到下面指定银行交款,报送材料时同时上交银行交费凭证(必须是申报人本人姓名且备注初级职称评审费,非申报人本人姓名缴费凭证不予受理),由人事处统一到学校财务处换取缴费收据。评审费上交后放弃申报的,评审费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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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按照河南省职称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请老师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下半年职称评审的情况下慎重进行申报。
人事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