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好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及《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工作要求,落实第43次校长办公会议关于信息系统项目统一管理的精神,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归口管理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机房辅助设备、信息化设备零部件、其他信息化设备等(详见附件)。
二、管理体制机制
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并实施“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和使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综合管理是指对学校各类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的指导、监督、宏观、牵头管理;归口管理是指对学校该类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单位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使用管理是指使用单位对该类资产实施日常维护、安全等管理。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各类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全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是学校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管理职责是:负责学校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的所有立项项目的校级论证、各类资料的分类汇集整理、组织校级验收、并对资产系统登记进行归口审核。
(三)使用单位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负责对其占有、使用各类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将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学校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并登记使用台账,定期检查日常使用情况,保障本单位资产安全和完整,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学校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预算、配置、使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四)监督单位
财务处负责对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
审计处负责对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进行资产审计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321室),电话:0377-62076582。
附件:1.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表
2.南理工院文〔2021〕99号关于转发《南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处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财 务 处
审 计 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