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根据《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工作条例(修订)》(南理工字〔2022〕146号)《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61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建制设置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制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
1.实验室的设置必须适应专业、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提高实验室的整体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为基本目标。
2.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主管院长负责制,综合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3.全校的实验室建制由学院统筹规划,院(部)不得重复设置教学科研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实验室。
4.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不足,或实验室失去存在的必要时,院部应组织论证并对其进行调整撤销。
5.实验室建制的设置、调整,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二、实验室建制设置的相关要求
1.教学实验室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配套完善的教学仪器设备。
2.科研实验室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的以开展科研工作为主的基本仪器设备,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同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
3.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固定场所、基础设施、环境条件。
4.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专职实验室人员,专职实验室人员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设有实验室安全员和设备管理员。
5.有健全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三、材料上报
因教学或科研需要设置调整的建制实验室,由相关教学院(部)填写《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调整申请表》(附件1),属新设置的实验室,需另填《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论证报告》(附件2)。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18:00时前,报送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行政楼110室,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62233685),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ysjsglyy@163.com)。
附件1: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调整申请表
附件2: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论证报告
附件3:关于公布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现有实验室建制及名称的通知(南理工字〔2020〕135号)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