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保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5〕136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豫环办〔2023〕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严重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现场核查、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70周岁)。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二、专业条件
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声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生态环境法律、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等,了解生态环境有关项目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清单
1.《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表》《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承诺函》(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论文等),以上原件随复印件一并上报,原件由人事处审核后退还。
注意:申报人员需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将上述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rsc02@nyist.edu.cn。
(二)材料报送安排
申报人员请于5月22日上午12:00前把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4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7-62232522
附件:1.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承诺函
3.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分类
人事处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