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16〕118号)要求,学校开展第七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 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有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指导过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有专业资格考评员资格。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二年)在企业(行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4.近五年主持三项以上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5.近五年主持两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成果已被学校使用,效益良好。
(二)具备上述“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同时在近五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具有行业或工程背景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1.主持完成横向课题研究,到帐经费累计工科、医学30万元以上,其他学科5万元以上
2.撰写(限前两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并推广两项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二、认定程序
(一)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交所在单位统一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认定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校批准。
(四)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由人事处备案管理,并由学校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五)“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每次聘期为五年,聘期期满,教师重新申请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每年一次,每年年终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双师双能”教师条件人员申报,努力完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设任务,并根据今年通过认证的“双师双能”教师情况,规划以后的“双师双能”建设任务。
(二)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将申报表、各种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牛皮纸袋内,一人一袋。各单位将通过本单位审核人员统一登记造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本单位公章。两项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于6月8日前交人事处职称科。
(三)需提供的支撑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考评员资格证。
2.应用技术研究课题和校内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及成果效益证明。
3.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4.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5.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学校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践报告等材料。
附件:1.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
2.各单位“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员统计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