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242 号)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印发“2023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考核方案”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将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核查数据时间节点
2023年8月18日18:00。
(二)核查时间
2023年8月19-21日。
(三)核查数据来源
河南省就业管理系统派遣审核无误并成功导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就业数据。
(四)核查数据比例
河南省就业管理系统中所有灵活就业信息,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就业信息按10%比例抽查。
(五)佐证材料交叉互查
各教学院进行交叉互查(核查分组名单见附件1)。要求:严格核查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佐证材料,如发现佐证材料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须要求相关学院及时整改,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纠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核查结束后,核查小组参照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核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形成所负责学院核查报告,并将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提交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存档备查。
(六)电话核查
第七督查工作组负责对所抽查2023届毕业生就业信息逐一进行电话核查,并负责撰写学校核查通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核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院级核查方案。
(二)强化责任。各学院为本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肃纪律。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对照检查。
(四)责任追究。对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项核查发现属实的问题,视情节严重,将追究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下一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等工作中作为参考依据。
三、落实整改
核查出现问题的学院,要深刻剖析根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压茬推进。
学院整改后,要重新按有关要求上报本院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将整改结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招生就业处备案。各学院要把就业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千方百计开拓岗位、用心用情做好就业指导服务上,严格贯彻国家和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培训会暨就业工作推进会和《河南2023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工作方案》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全力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附件:1.各学院交叉核查分组名单
2.核查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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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