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省从事自然科学(不含医学)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全职在豫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二、推荐条件
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原创性重要理论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对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学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
(三)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课题和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列为推荐对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清单
申报人员需将以下材料复印后装订成册,原件随复印件一并上报,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退还。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证书复印件;
3.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材料报送安排
申报人员材料请于9月8日18: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4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7-62232522
人事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