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和《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23〕7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含2023级新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指导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通过扫描附件2“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资助在线”二维码登录)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2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请
3.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信息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公示的网页链接、线下公示照片及《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等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
8.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1.9月5日—9月8日,学生基本信息完善及审核阶段。所有新生应在9月8日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各学院于9月9日前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审核。
2.9月10日—9月19日,各学院认定公示阶段。各学院应在9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同时,各学院完成相关材料归档、报送工作。
3.9月20日—9月26日,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学校审核各学院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并公示认定结果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相关工作
1.关于2022年9月以后转院系、转专业、转班级、休学、升学、复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予以审核确认;2022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注意政治面貌等。
2.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可在院系管理员权限下为每位辅导员老师设置辅导员账号,具体操作办法为: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人员管理—辅导员—新增—完善个人信息—设置默认密码—点击确认。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学生申请时间、流程和重要作用。各学院辅导员特别是新生辅导员应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为契机,走进学生、关爱学生,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状况,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利用好资助政策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
2.关注重点。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应助尽助。
3.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4.强化监督。各学院进一步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投诉渠道,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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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