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 2017 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17〕1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项目以我校《关于公布 2017 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17〕101号)立项项目为准,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学院提出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2017年之前延期结项的项目本次一同鉴定。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项目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二)一般研究项目应在CN 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与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论文。所有相关成果应注明“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予验收。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均需先通过各教学单位组织鉴定、教务处抽检(如该学院抽检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学院内所有项目将重新由教务处进行二次鉴定,并减少下次立项时配额)。 (二)各教学单位应组建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通过PPT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材料报送 (一)各教学院部11月15日前报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方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二)完成结项鉴定后各教学院部于11月28日前报送各教学单位鉴定工作总结、鉴定会照片(电子版)、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 (三)所有项目均需报送《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见附件1)、结项报告、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每个项目需用文件袋封装,并将结项书封面复印后贴于文件袋上)以待抽检。 (四)不能按时结项项目需提出书面申请,人员信息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形成书面申请提交教务处审批,并在学校组织鉴定前报送至教务处。 (五)行政处室的专业类教改项目可依托相关学院进行鉴定,如属于教学综合改革类项目可在11月28日提交纸质材料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另行鉴定。 六、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组织项目鉴定需在11月26日前完成。11月28日前各教学单位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联 系 人:李 萌 联系电话:0377-62073875 电子邮箱:1575186723@qq.com 附件:1.《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2.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果汇总表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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