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为支持鼓励我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做好我校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支持范围
2021年、2022年度我校与省内企业签订的技术转让(授权)、技术开发并成功实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且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不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或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三、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
2.《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
3.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形成一份PDF格式):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带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编号);
(2)技术转让(授权)或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有专利等科研成果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和付款凭证均需标注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不标注视为无效材料。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打包发至邮箱:nylg_dxkjy@163.com,文件命名“姓名+项目名称+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电子版含3个文档:汇总表(Excel)、申请表(word)、证明材料(PDF)。要求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清晰、数据准确,一经上报,不予修改,逾期上报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13683779998
校地合作管理与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