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南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宛医保办〔2023〕6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大学生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未参保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三、待遇享受期
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我校大学生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统一在“学工系统”上进行。
1.10月23日至11月1日,各教学院进行医保政策宣传(见附件1),组织需要在校参加医保的学生,通过校主页“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学工系统”,点击“医疗保险”模块,选择“在校参保”进行参保登记,参保费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缴至学校指定账户。已经在家乡参加医保的学生,由本人登录“学工系统”点击“医疗保险”模块,选择“在家参保”进行在家参保登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11月3日前,各教学院在“学工系统”内对申请在校参保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各教学院将在校参保学生名单(从“学工系统”的“医疗保险”模块选择“在校参保”后直接导出医保信息登记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缴费凭据交至学生处办公室存档。
3.11月17日前,学校对各教学院提交信息进行审核汇总,统一报送至南阳市宛城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提交南阳市宛城区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宛城区税务局审核,录入国家医保系统。其中,2023年度未在南阳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学生信息,由于国家医保系统设置原因,在2024年1月1日后录入。
4.南阳市宛城区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宛城区税务局审核、录入无误后,学校集中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宛城区税务局缴纳医保参保费用。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
1.医保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社保卡未发放的,凭二代身份证可以正常就医使用。
2.参加医保和申领社保卡是两项工作,参加医保不自动发放社保卡,需另行申领。社保卡自愿办理,一人一卡,全省通用,已在河南省办理过社保卡的参保学生不能再次申领。学校集中办理仅限首次申领,首次申领免交制卡工本费。
3.申领办法:一是个人自主申领。可通过“南阳市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自主申领社保卡,并可查询办理进度。二是在校集体申领。社保卡申领和医保参保登记同时进行。需要申领社保卡的参保学生,在“学工系统”的“医疗保险”模块进行参保登记时,在“是否申请办理社保卡”项中选“是”即可,无需选“否”。经教学院审核提交、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南阳市人社局电子政务中心审核制卡。
六、工作要求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登记缴费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使每一位希望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学生都能够享受这一待遇,切实保障学生利益。
2.每名学生均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自愿选择在南阳或家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因特殊原因不愿参保的学生,需本人填写《不参保知情声明书》(见附件2)进行知情确认,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3.各教学院要做好学生医保参保情况统计(见附件3),11月3日前将统计表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办公室,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和辅导员年度考核依据。
4.各教学院需指派专人负责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工作信息畅通。各教学院联络员信息(见附件4)电子版于10月25日前发至邮箱470681093@qq.com,并加入QQ 工作群542840079,以便工作联系。
联系人:学生处 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7-62076571
附件:
1.致全区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2.不参保知情声明书
3.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情况统计表
4.2024年大学生医保专干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