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各教学院:
我校招生体检工作使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2003年修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随着新时代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断变化,该《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实际工作的情况,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根据南阳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开展本次问卷调研。
请各教学院根据现设置专业以及可能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提出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合理要求。不能降低体检要求,影响学生专业学习;也不能要求过于苛刻、盲目提高体检标准。特别是“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部分,请针对每个情况逐一填写意见。我校没有的专业可以不填写。
各单位完成调研问卷(附件2)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10日18:00前报送招生科(4号教学楼一楼4113房间)。联系人:秦丽霞,电话:62232991。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