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根据《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61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实验室建制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制设置的目的 1、经学校批准设置建制的实验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在人员编制、建设投入、维修改造和运行维护、先进评比等工作中享有学校支持。 2、设置建制的实验室有统一的标识,包括实验室代码、名称、铭牌等。 3、设置建制的实验室单独建立有固定资产账。 二、实验室建制设置的基本原则 1、实验室应具备一定规模的专职实验技术队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实验场地及符合要求的环境设施。 2、实验室应避免小而全或分散重复设置。 3、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若干个相关实验室可组建设置为教学或科研实验中心。 4、依托学校的省市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可申请设置成为独立建制的实验室。 5、因学科专业调整发生变化导致实验室任务不饱满,或实验室失去存在必要,可对其建制进行合并或撤销。 三、 实验室建制设置的基本条件 1、教学实验室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配套完善的教学仪器设备。 2、科研实验室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的以开展科研工作为主的基本仪器设备,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同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 3、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固定场所、基础设施、环境条件。 4、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专职实验室人员,专职实验室人员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设有实验室安全员和设备管理员。 5、有健全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6、实验室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立若干分室。 四、 实验室建制设置的程序 1、 因教学或科研需要设置的实验室,由相关教学院(部)填写《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申请表》(见附件),经院长(主任)审核后,报送实验设备处。 2、实验设备处对所报实验室类别进行分类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论证。 3、论证结果报经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后,行文公布。 4、实验中心的设置,由教学院(部)根据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直接向学校有关会议提出。 四、时间安排 1、各教学院(部)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18:00时前,将报送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系人:胡老师 0377-62233655 2、学校论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实验设备处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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