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资源优势,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促进实验室的共享与开放,要求各单位组织做好本学期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中心)、实习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 二、开放对象 全校教师、在读学生和校外相关单位。 三、开放活动 1、课程教学内容拓展的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等实验 2、各级各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3、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比赛活动的实验训练。 4、科技创新、发明、制作、论文研究等自选科技活动实验。 5、大型仪器设备培训与开放共享。 四、开放要求 1、各院(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2、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都应开放。全院实验室开放率应不低于70%。 3、开放活动应依托学校实验室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进行。 4、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准备工作及实验秩序、实验室卫生等管理工作。要详细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并在学期末向实验设备处报送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 5、实验人员应在实验室进行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注意安全并保持实验室的卫生。 6、实验设备处将组织对各院(部)实验室开放情况的检查和督查,切实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的进展。 五、相关工作及时间要求 1、各院(部)在《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实验室开放设置(具体设置方法见附件1)和实验项目的填报(具体方法见附件2)。 2、2019年5月11日前,各院(部)将实验室开放情况和实验项目导出、打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送实验设备处备案。 六、工作考核 1、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部)目标管理和实验室效益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各学院实验室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2、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佳的实验室,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3、对开放工作认真负责、开放成果显著的实验室,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联系人:胡可 崔峰 联系电话:62233655 62233652 附件1:实验室开放设置步骤 附件2:实验项目填报步骤 实验设备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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