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9年清明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工作安排,现就清明期间防治“四风”等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正风肃纪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强化遵规守纪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廉洁、从严氛围。 (二)紧盯如下清明节点突出问题,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舆情,特别是清明节点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更要严格执行我校“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各项纪律。校纪委监察处将着力“监督的再监督”,在节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信访举报邮箱:ngjw@163.com 纪委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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