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教办安全【2024】20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及广大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实际,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防火检查,具体检查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单位安全隐患全面排查:1月20日—1月21日
2.校领导带队检查:1月21日—1月22日
二、排查内容: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查看办公室、教师生活区、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仓库、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馆、配电室、礼堂(多功能厅)等重点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效;彻底排查办公室人走未断电、教师生活区、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锅炉房和仓库的用气(燃气管道)用油、用电、用火(动火作业)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理教师生活区、宿舍和教学楼区域等部位(楼道过道堆放可燃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楼道违规停放、楼道和办公室区域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特别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整治,要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规范操作流程,要求学院严控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计划,根据教学计划规划危险化学品的购入量,从而限制每个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并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做到规范操作,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对使用情况和存放数量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质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校园内动火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必须事先到校防火办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在校园内私自焚烧废物。人员密集场所在人员活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厨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经确定无隐患后人员方可离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频发期,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的财产安全,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校内各单位要将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作为确保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
(三)加强领导。校内各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各单位于1月21日18:00前,将本单位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防火委)办公室,联系人:闫清林,联系电话:13938999980
附件:冬春季节安全检查记录表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