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全体学生: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各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9]17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目的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 核准和补录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三、 核准和补录内容与方式 1、请各学院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核准我校“高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简称教务系统)上的数据信息与在校生真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本人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各学院应及时核准并填写《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表》电子版(详见附件1),同时安排学生进行纸质版信息表的签字确认。 3、核准项(由教务系统下载):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补录项: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4、具体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请各学院务于2019年3月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表》由经办人及学院领导签字后报至教务处(行政楼115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61774150@qq.com。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联系人:祁金环;联系电话:62073871。 2、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核准并填写信息表,并注意留存相关核对依据。 3、 各学院只需要保障上报信息和学生填写信息一致,不判断是否真实。真实性由学生本人保障,各学院留存必要的证据(学生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1、学生个人信息应与教务系统一致,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及大类专业分流需调整专业和班级信息的除外),请及时反馈给所在学院。 2、此次信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按时提供完整和正确的信息。 3、 此次信息核对和补录用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学校汇总后将上传学信网,用于与税务部门对接,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人自行承担。 4、做好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并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教务处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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