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管理,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契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根据《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工作条例(修订)》(南理工字【2022】146号)《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61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实验室建制设置、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制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
1.实验室设置必须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人才培养需要,注重提高实验室整体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2.鼓励学院拓宽合作渠道,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企业发展需要,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
3.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主管院长负责制,综合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4.实验室建制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设置教学科研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实验室。
5.若出现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不足,或实验室失去存在的必要时,院(部)应组织论证并对其进行调整撤消。
6.实验室建制的设置、调整,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二、实验室建制设置的相关要求
1.教学实验室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配套完善的教学仪器设备。
2.科研实验室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的以开展科研工作为主的基本仪器设备,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同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
3.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固定场所、基础设施、环境条件。
4.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专职实验室人员,专职实验室人员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设有实验室安全员和设备管理员。
5.有健全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三、材料上报
1.因教学或科研需要设置调整的建制实验室,由相关教学院(部)填写《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调整申请表》(附件1)。若属新设置的实验室,需另填《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建制设置论证报告》(附件2)。
2.2023年申报实验室设置调整的单位已汇总在附件3中,确认无误后不再重复申报。若需修改可撤销重新申请。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3月14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行政楼110室,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62233685,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ysjsglyy@163.com)。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