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假期放假安排,本学期于2月25日正式开学。开学后,请各单位根据上学期末人员数,对教职工本学期上课安排(或上班)情况作出核查,核准本单位返校教职工在岗人数。 一、教学单位(指实施二次分配的单位,含图书馆后勤) 1、依据本单位在职人员上课上班等安排的实际情况,按照《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8〕157号)要求,汇总说明本单位人员在岗工作状态,填报《人员在岗工作情况表》。 2、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建立考勤签到制度,准确描述并上报考勤类别中产假、病假、事假、派出、旷工、调出、短期进修、外出读硕读博、企业实践等情况,并注明起始时间。正常上课上班的人员可表述为“在岗工作”,不能表述为“正常”。填写规范可查阅附件。 3、各单位对教职工所有请销假手续进行备案,并在《××单位人员在岗工作(考勤)情况汇总表》中统计反映。请假超过一周的,同时在人事处备案。 4、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于2月26日(周二)下午报送人事处劳资社保科,一并发送电子版到“工资e网http://s.nyist.edu.cn [添加文件]”。未及时上报的按文件规定给予通报。 5、本年度业绩绩效按100%的额度下拨,业绩绩效的数据调整限3月6日前完成。次月起,实施二次分配的单位应通过工资系统,根据教师上月考勤情况及时调整核算待遇。即每月初登录“http://s.nyist.edu.cn/ren”按照本单位二次分配办法,对本单位教师业绩绩效进行增减。没有及时兑现考勤待遇的,人事处按记账方式,年终核减本单位业绩拨款。 6、学期期间教职工工作状态发生变化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二、行政教辅单位的考勤 7、不参与二次分配的行政教辅单位,按考勤办法,将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核实,以《考勤情况表》报送给人事处劳资社保科。其中工作人员超过15人的单位,一并发送电子版到“工资e网http://s.nyist.edu.cn [添加文件]”;不足15人的单位不报电子版。 附件.《××单位在岗情况表》及填写规范 人事处 2019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