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后的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定于11月12日-11月23日(第11周-第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期中教学检查分两阶段进行,即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学校抽查主要以座谈、查阅材料和随堂听课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及本学期重修试卷的评阅、材料归档情况; (二)教师教学档案建立与完备情况及遵守教学纪律情况(教学大纲、教案、讲稿、实际授课进度与教学进度计划符合情况、遵守上下课时间、教态、课堂管理等); (三)学生学习状况(如学生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风气和学习效果,班级学风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要求 (一)本次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时间为11月12日-11月18日(第11周),学校抽查分为随机抽查和集中抽查,随机抽查与各学院自查同步进行,集中抽查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5日(第12周)。 (二)11月13日下午5:00前,各教学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安排和具体方案”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作为学校抽查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要针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撰写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参考模板见附件),并于11月28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文档发至邮箱nylgjwk @163.com。 (四)对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出现的违反学校教学纪律和管理规定的情况,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拿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五)各教学单位要针对期中教学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制订有效的整改、落实措施。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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