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考核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重修考核时间 1、公共课考核时间:10月10日-10月14日 2、专业课考核时间:10月21日(第七周周日)前结束,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避免与公共课重修考核安排冲突,并于考前3天将专业课程考核安排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二、重修考核课程 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各门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 2、上学期办理过重修手续且参加了重修考核但考核未通过的各门课程; 注:不单独安排缓考课程考核,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同学随下一年级参加正常考核;以往学期考核不合格(含重修)且在相应学期未办理重修手续的课程不得参加重修考核,成绩标注舞弊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 三、重修办理流程及时间要求 1、9月28日(第4周周五),各教学单位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入“学生成绩子系统”、“设置学年学期”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点击“重修处理”菜单中的“确认课程/环节→重修学生”,在弹出对话框的左栏中逐个点击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为951的班级),确认课程重修学生名单,各教学单位打印《重修成绩登记册》。 2、10月8日(第6周周一)下午6:00前,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考核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的安排。 3、10月9日(第6周周二),教务处网上公布公共课程考核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各学院打印《重修考核通知单》,并及时通知、发放给学生本人。 4、10月10日(第6周周三)开始进行公共课程重修考核。 5、10月12日-10月21日(第6周周五-第7周周日),重修课程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录入系统。本门课程重修考核结束后3天内,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完成评卷、登分、录入系统工作,并将纸质成绩单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于公共课程成绩单,各学院到课程所属教学单位领取。 四、其它要求 1、已毕业学生要求回校参加重修考核者,按相关要求填写《回校考核申请表》,随在校生一同参加重修考核;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回校考核。 2、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3、各教学单位及时打印、发放重修考核通知单。 4、根据系统统计名单、人数进行考场安排,凡未申请、无重修考核信息者一律不允许参加重修考核。 5、所有重修课程均不安排集中辅导,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参加重修考核的学生认真自学、做好考前复习。 教务处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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