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阳市城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南阳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宛价﹝2018﹞38号)的通知,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由每月每吨0.65元调整至每月每吨0.95元,即每吨提高0.30元,此费用在水费中加收。我校自2018年8月1日开始实行。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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