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教学院(部)对本单位内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进行的全面清理和核查。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成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自查小组。 2、明确一名人员为固定资产清查联络员,专门负责按要求报送清查数据和资料至实验设备处。 3、根据清查结果,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调整并确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状态(在用、多余、待修、待报废、降档、其他、调入、转入、转出、退库、闲置)和存在状态(教学、科研、行政、生活与后勤、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其他)。 三、时间要求 1、9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清查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报送至实验设备处。 2、9月27日前,完成本单位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查盘点以及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调整确认。 3、9月28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清查盘点结果进行检查。 本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单位本年度仪器设备资产账物管理的考评依据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要以账对物、以物查账,及时补充完善遗漏之处,如实上报,并对上报的各类清查数据及资料负责,杜绝隐瞒不报。 联系人:胡 可 崔 峰 电子邮箱:8539328@qq.com 联系电话:62233653 实验设备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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