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号)和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18〕22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及报送内容 1.各教学院(部)负责附件2至5所要求的数据统计报送。 2.财务处负责附件6中第4至11项和第13项 “经费投入”的数据统计报送。 3.教务处负责附件6中第12项和附件7中第9至15项“教学任务”的数据统计报送。 4.人事处负责附件7中第17至23项“工作人员数”的数据统计报送。 5.科研处负责附件7中第16、24、25项科研及论文的数据统计报送。 6.学生处负责附件7中第26项“学生获奖数”的数据统计报送。 7.实验设备处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的数据统计和所有表格数据的汇总报送 二、数据填报时间节点 自2017年9月1日开始至2018年8月31日为止。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相关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 2.各单位要组织相关数据统计的人员认真学习填写说明,按要求规范填报,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各单位在数据统计时,实验室的编码和实验室名称以《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准。 4.所有表格数据报送使用《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或采用EXCEL形式。 四、报送时间要求 1.2018年9月7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人信息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2. 2018年9月21日前,各单位将相关数据表格的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8539328@qq.com信箱。 请各院(部)对本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崔峰 电子邮箱:8539328@qq.com 联系电话:62233653 附件: 1.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人信息表 2.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及填表说明 3.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及填表说明 4.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及填表说明 5.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及填表说明 6.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及填表说明 7.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一)》 实验设备处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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