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市直职工社会保险2020 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020]27号)、《关于做好市直职工医疗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宛医保函[2020]14号)要求,现通知以下事项。 一、缴费工资基数 1.2020缴费年度,是指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缴费时段。以2019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在缴费时段内进行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结算。 2.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进行核算。 3.缴费工资标准,依据市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的个人工资变动审批表为准(基本工资+南阳市绩效工资标准、南阳市绩效标准可查本网)。 即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Z=[(M+N)×12 + O ]÷12 其中, M =(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 福补) N = 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总额 O = 上年末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 2019年度内涉及职务晋升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人员,根据工资表分段计算取年度工资平均值。新招录或从企业调入人员,以起薪月工资申报缴费工资。 二、公示内容 按照南阳市人社局的要求,为使参保职工个人缴费知情,需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公示(表附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8%+单位1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采用同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4%+单位8%)。 三、公示期 自2020年6月8日起至6月16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材料由单位或个人报告给人事处核实。也可及时向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62232965(社保科) 62233315(校工会) (人事处 2020年6月10日) 附表可到校内网http://s.nyist.edu.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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