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事项 | 责任单位 | 责任 校领导 | 办结 期限 | 1 | 关于部分教师博士学位报考事宜 同意19名教师报考博士,要求在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基础上,支持教师就读好大学提升学历,要严格外出就读协议及程序。 | 人事处 | 张世海 | | 2 | 关于2017年度绩效奖励和2018年物业补贴等发放工作 同意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励、2018年物业补贴。暂停发放2018年取暖补贴。此项工作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 人事处 | 张世海 | | 3 | 关于两名教师调离事宜 同意两名教师的调离申请,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以及所签协议,按照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 人事处 | 张世海 | | 4 | 关于教职工住宅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凡房屋产权归学校者,严禁私自买卖,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调动工作或给予相应处罚,此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项工作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 | | | 5 | 关于119亩地规划相关工作 同意修建南北主路,修建连接三村门口至南北主路的临时东西路,修建临时汽车训练场、体育场地和简易停车场等。此项工作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 基建处 | 张世海 | | 6 | 关于部分工程款拨付工作 同意支付部分工程款,要求依法依规,遵照合同,按照程序拨付,所需费用从专项建设经费中支出。此项工作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 基建处 | 张世海 | | 7 | 关于牛功民工伤赔偿事宜 按照有关法规及赔偿标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支付牛功民工伤赔偿金,此项费用从预备金中列支。 | 依法治校办公室 | 秦鹏鸣 | | 8 | 关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工作量认定工作 会议决定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充分调研兄弟院校的经验和做法,制订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后,再行研究。 | 人事处 教务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 | 9 | 关于2017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同意对2017年度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奖金从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此项工作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 科研处 | 张 铟 | | 10 | 关于2018年度科研专项项目资助工作 同意对立项的67个项目予以资助,资助经费从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此项工作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 科研处 | 张 铟 | | 11 | 关于河南省基层教学组织立项建设经费工作 同意对立项建设的基层教学组织给予经费,所需费用从教学专项建设经费中列支,要求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此项工作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 教务处 | 张 伟 | | 12 | 关于河南省“校地结对帮扶”会议精神落实工作 同意购买与我校结对帮扶的南召县农副产品,由校工会负责,在2019年度工会福利指标内购买一定数额来校集中展销的南召县农副产品,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牵头洽谈采购,由校地合作处和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选取3—5家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要求选定合适位置限定时间,组织和维护好展销秩序。 | 校工会 后勤管 理与服 务中心 校地 合作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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