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遴选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我校自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以来,教学督导工作对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我校学科专业调整和教学院部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重新遴选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工作。本次遴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院部审定、学校公布的方式进行,现将此次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拔人员条件 (一)关心教育事业,热心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原则性强,敢于严格管理,善于与师生沟通,能积极发表意见。 (二)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熟悉高等学校教学规律和管理规范,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威信。 (三)人员范围 1.上届督导员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可连续聘任。 2.学校退休人员中德高望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或离开教学岗位不超过3年,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 3.在岗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教学督导工作的。 二、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督导工作职责依照《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南理工字〔2012〕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及推荐人数 在个人申报基础上,各教学院部选拔5~7人作为院级督导员人选(含组长一名),并向学校推荐校级督导员1~2名,院级督导员不能与校级督导员重复。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5月18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相关教学单位报名。 (二)5月25日前,各教学院部完成督导员选拔、审定工作,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三)学校行文公布督导人员名单。 五、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本单位教学督导员选拔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中如会馆211室,联系人:刘大鹏 电话:83995683,e-mail:nyistpgc@163.com)。 五、其他要求 请各教学院部在做好信息发布、思想动员的同时,将符合任职条件、确实热心督导工作的教师选拔出来。 附件: 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教学督导员选拔推荐表 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