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学生转专业规定》(南理工字[2017]95号)文件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办学条件和教学实际情况,于10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2020级转专业学生人数(见附件)报教务处行政楼115室王珂老师。
一、适用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及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
(二)学生申请从录取专业转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并开具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专科二年级及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4、不能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转入高批次;
5、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6、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中外合作类、软件类各专业的学生只在同类别各专业中申请转入与转出。
(五)原则上不跨学科调整专业。专业调整跨度较大、课程学习有困难的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同学院相关专业间调整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同年级间调整。
(六)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课程,经考试合格,其成绩(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而学生在原就读专业未修读的,应在转专业后一学年内补修完,并参加考核。
(七)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调整专业的,学校将不予注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