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关于“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的相关要求,请各院通知本学院本学年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于5月25日前办理延长修读年限学籍异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学生将按结业处理,不再审核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附件:华体会最新官网/登陆/注册/入口/官网学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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