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调动我市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鼓励自主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组织,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根据《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宛政办〔2021〕48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1年度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项目
见《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宛政办〔2021〕48号)第五条。
二、申报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本市中心城区两个市辖行政区(宛城区、卧龙区)和五个市辖功能区(高新区、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相关专利、商标证书中的地址为准),无知识产权纠纷而且持续有效。
所有申报奖励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证书、文件的时间为准)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有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
②国际专利授权:需提供国际专利授权证书和证书翻译文本,翻译文本要加盖单位公章。
③中国专利奖:需提供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
④河南省专利奖:需提供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
⑤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
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提供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
⑦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提供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
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银行签订的质押协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准备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附件1、3,并按规定提供有效、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9月14日12时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到科研管理处5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ngkyc@163.com,不报送电子版以及逾期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电 话:62071376
科研管理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