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学期教学工作准备情况,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学校将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检查的内容、方式与时间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开学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提前召开院(部)教学工作会议,布置安排本学期有关教学工作,并开展院(部)期初教学检查,督促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正常有序。
(一)检查内容
1、教材领取、教室、实验室准备情况;
2、教师上课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计划进度表等,特别是新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
3、学生报到、上课情况;
4、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情况;
5、教学环境卫生情况。
(二)检查方式
以各教学院(部)自行组织听课与教学秩序自查为主,学校领导深入课堂听课并进行现场抽查,使用视频系统进行巡查。
(三)时间安排
1、2月12日前,各教学院(部)安排部署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事项,传达教学检查内容。
2、2月13日——2月17日,学校领导带队,党政办、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教学秩序检查组,进行教学秩序检查,并通报期初教学检查情况。
二、其它要求
(一)各教学院(部)认真核对各班级课程表开课课程与培养方案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少开课、多开课情况,并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二)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认真部署好开学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及时通知授课教师、学生于上课前登录教务系统查询上课时间、地点、班级、课程名称等,如有疑问,及时到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核对、确认,避免任课教师、学生记错上课地点、时间等。
教务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