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强化科技奖励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战略部署,突出导向作用,重点奖励创新引领作用强、我省特色优势突出、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贡献大、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重点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奖励我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中国公民。
(二)省自然科学奖
奖励我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三)省技术发明奖
奖励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我省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同我省区域内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个渠道。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部门。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在科研一线工作、有建树、贡献大的科学家。
2.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科技成果。
3.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或1个组织,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二)专家提名
专家提名的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规则如下: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且奖种不限。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及以后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单独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第一完成人为40岁(含)以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第一完成人为40岁以上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 在豫工作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00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中原学者、在豫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法人代表或者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5. 提名专家年龄及条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两院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6.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前。
3.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1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 2022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 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 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3. 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4. 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以第一完成单位为准,省辖市、县(市)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完成单位的项目;其它提名单位不得提名非行政主管和业务指导的完成单位的项目。
15. 202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6. 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7. 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18. 满足《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的其他规定。
请有申报意愿的教师于4月13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相关提名书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至科研管理处504室,电子版发送邮箱ngkyc@163.com,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
1.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
2.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
4. 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科研管理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