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 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别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研究类别分为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
1.应用研究计划是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计划选题要紧密围绕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主动服务省内大中型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2024年度应用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态环保、网络与数据安全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2.基础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农业、医疗卫生、教育及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基础理论,特别是具有国际前沿水平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开展探究,以促进学科合理化,增强优势学科领域的科技实力。同时,发挥我省学科优势和特色,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形成,推进我省优势学科与优势技术领域的持续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培育。2024 年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药、生物育种、交叉科学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3.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交叉和综合的科学。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我省高校科技人员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开展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科学研究活动,为辅助相关单位部门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联合开展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联合实施的项目申请。《2024 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附后。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标准为 3-5 万元。资助性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由省财政适时下达,指导性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由承担学校自筹解决。
二、项目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成绩。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 1 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 2 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高校要结合单位实际,优先推荐青年教师主持申请的项目。承担省级(含)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和教育厅科研计划尚未结项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1.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报、评审、立项和后期管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 t p:/ / www. rcloud. edu. cn)进行,项目申请、结项等纸质材料由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存档。
2.申请人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我校用户请通过http://nyist.rcloud.edu.cn登陆系统!),下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请书》(2023版)。
3.校内申请书提交时间截至2023年7月5日,纸质申报书1份报送科研管理处。由于该项目限额申报,学校汇总申请书后统一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项目申请人通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申请书。请各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申报限额及要求
1.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申报指标限额27项,其中基础研究9项;应用研究15项(含高校工程中心应用计划单列1项);软科学研究3项(含高校众创空间软科学计划单列1项)。
2.省教育厅严禁同一负责人和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形式进行多头申报。
五、联系方式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9691667,69691656。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校内联系人:刘硕,电话:62071389。
科研管理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