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后的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定于11月20日——12月3日(第12周、第13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期中教学检查分两阶段进行,即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各教学院(部)依托教研室进行自查,学院(部)进行督导抽查。学校抽查主要以座谈、查阅材料和随堂听课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理论课程考核及本学期重修试卷评阅、材料归档情况等;
2.教师教学档案建立与完备情况及遵守教学纪律情况(教学大纲、教案、讲稿、实际授课进度与教学进度计划符合情况、遵守上下课时间、教态、课堂管理等);
3.学生学习状况(如学生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风气和学习效果,班级学风建设等情况)。
4.未结项的校级、省级教改项目,教学工程项目等进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和要求
1.本次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时间为11月20日——11月26日(第12周),学校检查分为随机检查和集中检查,随机检查与各学院自查同步进行,集中检查时间为11月27日——12月3日(第13周)。
2.11月21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作为学校检查依据。
3.各教学单位要针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撰写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参考模板见附件),并于11月28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
4.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lgxyjwc@163.com
5.对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出现的违反学校教学纪律和管理规定的情况,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拿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6.各教学单位要针对期中教学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有效的整改、落实措施。
教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