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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重修考试时间
1、公共课考试时间:4月8日-4月14日
2、专业课考试时间:4月21日(第8周周日)前结束,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避免与公共课重修考试安排冲突。
二、重修考试课程
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不合格的各门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
2、上学期参加了重修考试但考试未通过的各门课程。
注:不单独安排缓考课程考试,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同学随下一年级参加正常考试;以往学期考试不合格(含重修)且未按时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需由学生本人提出考试申请,充分说明理由,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本次重修考试,否则不得参加本次重修考试。
三、重修考试安排及要求
1、3月18日(第4周周一),各教学单位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入“免修重修”、分别“设置学年学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点击“重修处理”菜单中的“确认课程/环节→重修学生”,在弹出对话框的左栏中逐个点击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为951的班级),确认课程重修学生名单,各教学单位打印《重修成绩登记册》。(左下角全部点击后,右上角点击保存)
2、3月20日(第4周周三)下午18:00前,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的安排。
3、各学院自行通知到学生,特别注意要通知到毕业班重修学生。
注:各教务办在教务系统确认需要安排考试课程环节中,需要确认自己学院的重修课程点击保存。
4、4月8日(第7周周一)开始进行公共课程重修考试。
5、实践课或非考试课程的重修考试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安排考核方式,可以安排学生跟随本学期其他班级修读,或者单独安排学生集中或分散进行修读后考核。
6、3月22日(第4周周五)18:00前,各单位在考试前将重修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备查。
7、4月26日(第9周周五)前,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完成评卷、登分、录入系统工作,并将成绩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对于公共课程成绩单,各学院到课程所属教学单位领取。不能按时报送成绩者,请课程承担单位写出书面说明。
8、未经教务处审批,超过重修考试安排时间和成绩录入时间不得再次进行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入工作。
四、其它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2、各教学单位及时安排并通知到本学院学生考试时间、地点。
3、各教学单位要通知到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做好考前复习。
4、各教学院部要统一安排,不要遗漏。
注:工程训练、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可提前进行重修考试,需在4月21日之前结束,涉及的学生与相关学院联系。
教务处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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